北京雾霾治理:主体缺位的表现
缺乏政府领导和决策
首先,北京市雾霾治理的主体缺位表现在政府领导和决策上。在过去几年,很少能见到市政府领导对于雾霾治理的重要讲话,更少有具体的政策措施被实施。同时,北京市政府在制定治理计划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。比如,在2013年哈尔滨“霾”之后,北京市政府紧急启动了“大气十条”,但该计划实施效果并不明显。
缺少民主参与与社会制约
其次,缺乏民主参与和社会制约也是北京雾霾治理主体缺位的表现。虽然政府部门成立了一些专业的环境治理委员会,但缺乏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,难以有效参与民众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制约。此外,目前社会组织在北京市雾霾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仍然较小,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。
缺乏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
最后,北京雾霾治理的主体缺位还表现在企业责任和行业自律方面。一方面,许多污染企业存在着侥幸心理,逃避治理责任,甚至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。另一方面,相关行业组织也应该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,落实环境法规,自觉参与制定治理计划,推动行业绿色发展。
综上所述,北京市雾霾治理主体缺位严重,需要政府、社会组织、企业和行业组织之间协同配合,共同推动雾霾治理工作的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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